普华永道,被警示!

普华永道,被警示!

顾城怜 2024-11-04 文娱 30 次浏览 0个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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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中国基金报

  中国基金报记者 邱德坤

  11月4日,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《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及赵育鹏、孟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  这是自9月中旬中国证监会、财政部处罚后,监管部门再次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普华永道)出手,并且涉及科创板公司慧辰股份(维权)。

  负责慧辰股份审计存在两方面问题

  北京证监局指出,普华永道负责慧辰股份IPO期间及2020年、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多项问题,涉及底稿记录归档、实质性程序两方面。

普华永道,被警示!

  首先,普华永道在审计底稿记录、归档方面不规范,体现在会计分录测试以及所有者权益、营业成本和存货等底稿中。

  其次,普华永道在实质性程序方面的问题包括: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;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,未充分关注大额资金出借情况,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。

  具体来看,普华永道的细节测试及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,未发现个别客户回函、验收报告异常等情况;个别客户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,未获取被审计对象参与项目的证据,未充分关注有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性。

  同时,普华永道针对项目验收文件简单且模板化、个别客户经营异常、存在大额预付款项、审计证据不一致等情形,未保持合理关注,未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舞弊风险;未充分关注第三方回款的商业合理性,未恰当执行审计程序了解第三方背景及代付能力等。

  北京证监局指出,普华永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证监会令第153号)第七条,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以及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

  普华永道、慧辰股份已被起诉

  由于慧辰股份IPO造假等事项,多位投资者起诉了慧辰股份及普华永道等相关中介机构。

  慧辰股份2020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。2023年12月,中国证监会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慧辰股份虚假记载的文件包含招股书及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年报。

  具体来看,2018年至2022年,慧辰股份分别虚增利润为555.31万元、1785.88万元、6096.16万元、1721.19万元、1.05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.33%、25.16%、60.69%、36.45%、49.84%。

  普华永道负责慧辰股份IPO期间及2020年至2022年年报的审计项目。其中,慧辰股份2020年、2021年财报,均被普华永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

  同时,慧辰股份上市之后业绩随即变脸,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44.73%,2021年归母净利润、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-3820.29万元、-6865.3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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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慧辰股份2021年年报

  慧辰股份介绍,公司2021年业绩下降的三项原因中,包含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未达预期,导致实施了商誉的大额减值。

 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慧辰股份2018年至2022年虚增利润均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有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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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慧辰股份是一家基于数据分析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。截至11月4日收盘,慧辰股份的股价报33.09元/股,跌幅达2.27%,总市值为24.58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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